股權退出方式有哪些?股權退出的七種方式
股權退出方式有哪些?股權退出一共有七種方式,每種方式都有其各自的特點:
1. 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是最快速的退出方式。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指一個公司的股東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他人,屬于一種民事法律行為。2016年上半年股權投資機構通過股權轉讓退出的交易有35筆,而在2015年,全年退出交易達到450筆。而且就股權轉讓而言,證監會對此種收購方式持鼓勵態度并豁免其強制收購要約義務,雖然通過協議收購非流通的公眾股不僅可以達到并購目的,還可以得到由此帶來的價格租金;但是在股權轉讓時,復雜的內部決策過程、繁瑣的法律程序都成為一個影響股轉成功的因素。而且轉讓的價格也遠遠低于二級市場退出的價格。
股權轉讓
2. 首次公開發行(IPO)
IPO是投資人最喜歡的退出方式。IPO指就是我們常說的上市,真正的經濟學名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指一家企業或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也可以說是指企業發展成熟以后,通過在證券市場掛牌上市使私募股權投資資金實現增值和退出的方式,企業上市主要分為境內上市和境外上市,境內上市主要是指深交所或者上交所上市,境外上市常見的有港交所、紐交所和納斯達克等。
2016年上半年國內上市企業達61家,全球范圍內總的有82家中國企業上市,居全球之首,而股權投資機構支持上市的企業為48家,實現退出的機構有146家;而在2015年,股權投資機構支持上市的企業多達172家,實現退出的機構有580家。
在證券市場杠桿的作用下,IPO之后,投資機構可拋售其手里持有的股票獲得高額的收益。對企業來說,除了企業股票的增值,更重要的是資本市場對企業良好經營業績的認可,可使企業在證券市場上獲得進一步發展的資金。
雖然股市飆升的股價和更高的估值引發了公司的上市熱潮,但就境內IPO而言,證監會放慢了上市公司的批準速度,再加之高標準的上市要求和繁雜的上市手續,還是將絕大多數中小企業拒之門外。
IPO固然是好,但相比其他退出方式,IPO對企業資質要求較嚴格,手續比較繁瑣,IPO成本過大,據不完全統計,2016年企業IPO的成本均價為4500萬。而且IPO之后存在禁售期,這加大了收益不能快速變現或推遲變現的風險。
3. 清算
清算是投資人最不愿意看到的退出方式。對于已確認項目失敗的創業資本應盡早采用清算方式退回以盡可能多地收回殘留資本,其操作方式分為虧損清償和虧損注銷兩種。近五年清算退出的案例總計不超過50家。
清算
清算是一個企業倒閉之前的止損措施,并不是所有投資失敗的企業都會進行破產清算,申請破產并進行清算是有成本的,而且還要經過耗時長,較為復雜的法律程序,如果一個失敗的投資項目沒有其他的債務,或者雖有少量的其他債務,但是債權人不予追究,那么,一些創業資本家和企業不會申請破產,而是會采用其他的方法來經營,并通過協商等方式決定企業殘值的分配。
破產清算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一種方式,優點是尚能收回部分投資。缺點是顯而易見的,意味著本項目的投資虧損,資金收益率為負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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