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出重拳嚴懲欺詐發行上市,證監會將責令發行人或責任股東回購股票!
證監會發大招了,最新文件表明在發行文件中隱瞞事實或者編造虛假內容,且已經上市發行的,將會責令企業負責人或控股股東回購股票,這真是一個很解氣的新政策。比起之前的頂格60萬或者什么罰款幾千萬,都奏效的多,估計想使壞的企業聽到這里已經把自己的手縮回褲兜里去了。
膽敢造假上市的大小非,除了要把吃進去的吐出來之外,還有可能賠的只剩內褲。要是再加上一條把牢底坐穿就更好了。畢竟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些套現股東很可能轉移資產,然后開始當老賴,甚至宣布破產。
注冊制的腳步已經開啟,A股也在不斷完善市場規則和制度,為股市的良好環境打下了基礎。A股也到了三十而立的年紀,也該發憤圖強,把該抗的責任扛起來了。
注冊制的腳步已經開啟,A股也在不斷完善市場規則和制度,為股市的良好環境打下了基礎。A股也到了三十而立的年紀,也該發憤圖強,把該抗的責任扛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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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證監會表示,為落實新《證券法》第二十四條有關責令回購的規定,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提高違法成本,維護證券市場秩序,證監會在深入研究和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欺詐發行上市股票責令回購實施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證監會表示,欺詐發行責令回購是科創板試點注冊制改革時探索創立、新《證券法》正式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創新,是借鑒境外成熟市場實踐經驗的制度成果,也是注冊制改革的一項重要配套措施,對于提高違法成本,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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