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送股?送股需要交稅嗎(2)
《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此前,投資者所獲紅利的實際稅負為10%。
舉例來看:假設某公司每10股送10股,分紅1元為例。送股部分以每股1元的面值計稅,上市公司按5%稅率代繳之后,個人投資者在現金紅利發放日實際到賬現金每10股0.45元。但如果投資者持股不滿1個月,應繳稅款則達每10股2.2元,抵扣此前到賬的現金分紅后還需補繳每10股1.2元。若投資者持股時間在1個月至1年之間,則需另外支出每10股0.1元補稅。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分紅和送股都需要征稅,而以資本公積金轉股則不在征稅范圍內。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往往會同時送股及分紅,確保分紅現金在扣稅后大于送股所需繳納的個稅數額,避免出現投資者需要另外支出現金補稅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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