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卡擬設冷靜期意味什么?健身消費產業迎來合同新規
據上海市消保委消息,日前,上海市消保委聯合上海市體育局、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上海市健身健美協會共同制定《上海市體育健身行業會員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消費者辦理健身卡簽署合同次日起的七日內,若未開卡使用會員服務,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上海市消保委稱,近年來,去健身房健身逐漸成為市民追求健康時尚的生活方式。與此同時,以預付費為主要消費模式的健身行業普遍存在“辦卡容易退卡難”的消費糾紛,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商家關門跑路引發的群體性投訴屢見不鮮。為緩解健身領域的消費矛盾,提升健身行業服務規范,上海市多部門聯合制定該征求意見稿。
據了解,該征求意見稿主要適用于上海市體育健身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會員健身服務的交易行為。征求意見稿的一大亮點是特別設置的“七天冷靜期退費”條款,明確消費者在簽署合同次日起的七日內,在未開卡使用會員服務的情況下,都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并獲得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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