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累積投票制?累積投票制的作用
什么是累積投票制?
累積投票制指股東大會選舉兩名以上的董事時,股東所持的每一股份擁有與待選董事總人數(shù)相等的投票權,股東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權集中投票選舉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選舉數(shù)人,按得票多少依次決定董事入選的表決權制度。這樣做的目的就在于防止大股東利用表決權優(yōu)勢操縱董事的選舉,矯正“一股一票”表決制度存在的弊端。
按這種投票制度,選舉董事時每一股份代表的表決權數(shù)不是一個,而是與待選董事的人數(shù)相同。股東在選舉董事時擁有的表決權總數(shù),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數(shù)與待選董事人數(shù)的乘積。投票時,股東可以將其表決權集中投給一個或幾個董事候選人,通過這種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夠使中小股東選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避免大股東壟斷全部董事的選任。
舉個例子:某公司要選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股,股東共10人,其中1名大股東持有510股,即擁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東共計持有490股,合計擁有公司49%的股份。若按直接投票制度,每一股有一個表決權,則控股51%的大股東就能夠使自己推選的5名董事全部當選,其他股東毫無話語權。但若采取累積投票制,表決權的總數(shù)就成為1000×5=5000票,控股股東總計擁有的票數(shù)為2550票,其他9名股東合計擁有2450票。根據(jù)累積投票制的原理,股東可以集中投票給一個或幾個董事候選人,并按所得同意票數(shù)多少的排序確定當選董事,因此從理論上來說,其他股東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當選,而控股比例超過半數(shù)的股東也最多只能選上3名自己的董事。可以看出,采取累積投票制度確實可以緩沖大股東利用表決權優(yōu)勢產生的對公司的控制,增強小股東在公司治理中的話語權,有利于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
股東大會
可用計算公式可得席位數(shù)Y=股份比例a*總股份數(shù)S*(席位數(shù)N+1)/(總股份數(shù)S+1/席位數(shù)N+1),即 Y=aS(N+1)/(S+1/N+1),依前例,可得席位數(shù) Y=0.49*1000(5+1)/(1000+1/5+1)=2.936 。即:最少可以得到5個席位中的2個。
公司法中規(guī)定的投票分為一般投票和累計投票,公司重大事務的決策都采用一般投票,累計投票又叫集中投票,適用于董事的選舉。累計投票制度(Acumulate vote)是指股東大會在選舉兩名以上董事的時候,股東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總人數(shù)相等的投票權,股東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權集中投票選舉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選舉數(shù)人,按得票多少依次決定董事入選的表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