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落戶門檻降低:2020差別化市外遷入管理辦法全文一覽(2)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差別化入戶工作開展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申請人應書面承諾提供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經查實有虛假承諾或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等情形的,按《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戶籍遷入管理規定的通知》(穗府規〔2020〕6號)第十二條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存在以上情形時,申辦人信息同時錄入本市引進人才征信管理系統。
第十九條 在申報過程中,任何單位如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行為的,該單位的行為信息將錄入引進人才征信管理系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通過本辦法將戶籍遷入本市差別化入戶實施范圍的7個行政區的人員,其戶籍市內遷移及相關戶籍待遇由市公安機關制定的《廣州市差別化入戶市內遷移管理辦法》及相關部門制定的文件另行明確。
第二十一條 符合本辦法的人員,準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隨本人同時將戶籍遷入我市差別化入戶實施范圍的區域。人員未在差別化入戶實施范圍區域內具有住宅房屋地址登記入戶的,在其工作單位集體戶或差別化入戶實施范圍區域人力資源市場集體戶入戶;無法通過上述辦理入戶的,在其工作單位注冊所屬的公共集體戶入戶。
第二十二條 符合《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廣州市政策性入戶管理辦法》所列條件的人員,應按上述三份文件申報入戶。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中的住所地是指用人單位證照上所列的地址,包括:注冊地址、經營場所、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等相關地址。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所述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如存在補繳情形的,在辦理差別化入戶業務中不視為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中申請人的社會保險費繳納單位應與實際用工單位一致。按法律法規屬于勞務派遣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另行制定申辦指南,并可根據國家、省、市“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進行適時調整優化。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