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板上市與IPO有什么不同?轉板上市與IPO的區別(2)
限售期與督導期不同
1. 已盈利的精選層企業,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董監高”人員轉板上市后的限售期為12個月,短于直接IPO的36個月;非盈利企業的限售期要求與直接IPO保持一致。沒有或者難以認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應當參照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進行股份限售的股東范圍,對相關股東所持股份限售12個月。
2. 轉板上市的持續督導期為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2個完整會計年度。但轉板公司提交轉板上市申請時已在精選層掛牌滿2年的,持續督導期間為上市當年剩余時間以及其后1個完整會計年度。IPO上市的持續督導期為股票上市當年剩余時間以及其后3個完整會計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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