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2021新政策解讀:份額占比目標11%(2)
電網保障非水權重所必需的新增裝機并網
各地落實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所必需的新增裝機由電網企業保障并網;市場化并網指超出保障性消納規模仍有意愿并網的項目,通過自建、合建共享或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在落實抽水蓄能、儲熱型光熱發電、火電調峰、電化學儲能、可調節負荷等新增并網消納條件后,由電網企業保障并網。
省級開展競爭性配置分配指標
文件要求省級能源主干部門就納入保障性并網規模的項目展開競爭性配置,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以項目上網電價或同一業主在運補貼項目減補金額等為標準進行。其中,優先鼓勵保障性并網規模與減補金額相掛鉤,原則上各省應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保障性并網規模定向用于存在欠補的企業以減補獲得保障性并網資格。
舉例說明,某投資企業在A省擁有存量補貼項目,補貼額度為0.2元/千瓦時,如果該企業想要競爭該省2021年建設指標,一可以通過降低上網電價(低價上網),二是可以降低存量項目的補貼額度(不超過0.2元/千瓦時),間接可以提高投資企業資金流動性,將拖欠的補貼置換為平價項目的新指標。
省際并網規模置換
建立省際保障性并網規模置換機制,各地保障性并網規模當年使用、跨年作廢,通過新增跨省跨區電力交易落實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的,經送受省份協商并會同電網企業簽訂長期協議后,相應調減受端省份保障性并網規模并調增至送端省份。
存量風光項目迎大規模并網時代
存量項目方面,文件明確,列入2020年國家競價補貼清單但2021年上半年仍未并網的在建光伏發電項目以及2019年和2020年核準(備案)的競價風電項目和平價風電、光伏發電示范項目等存量項目,如在2021年底前并網的均直接納入2021年保障性并網規模。
2018年底前核準但2020年底前尚未并網的在建陸上風電項目、列入2020年國家競價補貼清單但2021年上半年仍未并網的在建光伏發電項目,如2021年底前仍不能并網的,不再納入后續年度保障性并網規模。
這意味著,2020年列入補貼名單的光伏競價項目以及2019-2020年申報的光伏平價項目都需要在2021年底前完成并網,否則將無法繼續享受在并網、電價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戶用光伏仍有補貼,可直接消納并網
文件明確2021年戶用光伏還有補貼資金,具體額度并未透露;戶用光伏發電項目不占用年度保障并網規模,直接并網消納;同時,積極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啟動“千鄉萬村馭風計劃”和“千鄉萬村沐光行動”。鼓勵通過試點確定過網費標準,建立商業模式,實現分布式市場化交易。電網企業及時向社會公布配電網可接入容量信息。
積極推動分布式與基地項目建設
有序推進基地項目建設。加快推進山西晉北、新疆準東、青海海南州、東北扎魯特等存量新能源基地項目建設。結合“十四五”規劃,加快推進青海海西州、云貴川水風光一體化基地、黃河幾字灣等新增新能源基地規劃論證,啟動一批條件成熟的項目建設。
需要注意的是,該文件僅為征求意見稿,后續還會根據反饋意見進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