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發行有幾種方式?股票發行方式一覽
股票發行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人出售股份、募集資金的過程。致使金融機構喪失了繼承經營的能力,經批準登記撤銷后,其法人資格消滅的法律行為。
股票發行有幾種方式?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股票代理發行的方式按發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一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1、包銷發行方式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并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于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2、代銷發行方式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托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于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股票發行的條件是什么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六)發行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股票發行的審核程序
人民幣普通股(A股)發行審核分為預選和審批兩個階段。
一.預選階段
1.中國證監會下達股票發行家數指標
按照“總量控制,限定家數”的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根據國務院要求及證券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及國務院有關產業部門下達股票發行家數指標。
2.地方政府或國務院有關產業部門推薦
申請發行A股的企業,應首先向地方政府或國務院有關產業部門提出申請,地方政府或國務院有關產業部門在中國證監會下達的股票發行家數指標內,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推薦預選企業,并報送企業預選申報材料。
3.中國證監會發行部受理預選材料
發行部根據《1997年計劃內企業預選材料目錄》(證監[1997]13號文件附件)規定的內容,審查企業預選申報材料,對符合條件且主承銷商、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也已出具關于申報材料有關內容符合真實、公正、合規標準承諾函的企業,受理其申報材料,并登記受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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