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發行有幾種方式?股票發行方式一覽(2)
發行部在受理企業預選申報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將預選材料分送國家發展計劃委和國家經貿委,分別就基建或技改項目的可能性、相關批文的合規性,以及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征求意見。兩委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
5.中國證監會預選審核
預選材料分送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和國家經貿委15個工作日后,發行部開始對企業改制方案、資產重組方案、收購兼并方案和財務會計資料等進行審核,并在自受理材料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提出預選審核意見。中國證監會根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貿委的意見和預選審核情況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同意其上報發行股票正式申報材料,并初步確定企業股權結構和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的方案;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不予同意,由地方政府和國務院有關產業部門另行推薦其他企業。
二.審批階段
1.地方政府或國務院有關產業部門初審
企業通過預選后,應聘請中介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各項準備工作并制作正式申報材料,報送地方政府或國務院有關產業部門初審。地方政府或國務院有關產業部門應在收到企業發行申請后30個工作日內,根據《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股票條例》)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完成初審,并出具意見,向中國證監報送企業發行股票的正式申報材料。
2.中國證監會發行部受理申報材料
發行部對符合《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標準格式》要求的企業,受理其正式申報材料,登記受理時間,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審核費人民幣3萬元。
3.中國證監會發行部審核
發行根據《公司法》、《股票條例》及國家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出具書面反饋意見。企業和中介機構按照反饋意見修改材料后,送發行部驗證確認。在審核過程中,發現有虛假等違規嫌疑的,中國證監會將組織調查。扣除企業修改材料和調查企業的時間,發行部將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企業申報材料的審核工作。
4.發行審核委員會審議
企業申報材料經發行部審核合格的,將在7個工作日內提交由國家有關部門代表、社會有關專家、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有關人員組成的發行審核委員會審議。
委員會將在充分討論后以無記名方式表決。發審委表決通過的,方可批準其公開發行股票;發審委有條件表決通過的,該企業申報材料須根據發審委提出的要求進行修改,經修改符合要求的,方可批準其公開發行股票;發審委否決的,該企業申報材料退回有關地方政府或國務院有關產業部門。
5.發行審核委員會審議通過后,中國證監會將根據市場情況,確定企業股票發行的具體時間,按程序核發準予公開發行股票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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