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持風險有哪些?代持股協議存在什么風險
股票代持風險有哪些?
一、代持股協議是否有效
對于民商事合同,法律的約束相對較小,一般而言,只要協議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都是有效的,且對合同雙方具有約束力。
《公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也就是說,代持股協議只要是當事人雙方自愿、平等地協商一致,沒有損害他人、集體、國家的利益,也沒有違反其他強制性規定的,都是合法有效的。
二、代持股協議存在什么風險
任何的合作都存在風險,代持股協議中的實際股東和名義股東也同樣面臨這個問題,而且各自所承擔的風險還不盡相同。
(一)實際股東可能面臨的風險
(1)實際股東在法律上不是公司股東,不能直接行使股東權能
根據《公司法》,股東身份或者資格的法定證明文件是公司的股東名冊,實際股東雖然出資,但因為其姓名或名稱沒有登記在公司的股東名冊上,因此實際股東在法律上就不屬于公司股東。實際股東若想行使其股東的收益權、表決權等權能,只能通過名義股東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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