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開始確認 申報時間從12月1日起
個人所得稅 App iOS 版和安卓版近期迎來 v1.5.5 更新,更新日志顯示,12 月 1 日開放確認下一年度專項附加扣除入口,將可繼續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批量遷移至 2021 年;可對異議申訴結果申請復核,并在處理結果中可查看反饋結果和復核結果。
根據政策要求,專項附加扣除的信息需要納稅人每年都提交一次,2021 年需要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需要進行確認或者重新采集。
確認專項附加扣除前需要注意
2021 年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若無變動,只需在 2020 年基礎上確認即可。若未及時確認,那么已填報的有效扣除信息會自動延長至 2021 年。
新的納稅年度開始,子女教育的扣除比例、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方式、贍養老人分攤比例可以更改,但是年初都要確認好,否則 2021 年一個納稅年度不能變更。
以下幾種情況需要修改專項扣除信息
2020 年夫妻一方填寫子女信息,2021 年變更為另一方填寫。那么,2021 年夫妻一方需要先刪除子女教育信息,再確認,另一方填寫信息即可。
2020 年填寫的租賃合同顯示 “已失效”,需要重新修改租房信息,再確認。
2021 年贍養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比例如果有變化,需要及時進行修改。
2021 年不再申報住房租金,改為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或 2021 年不再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改為申報住房租金的,需要重新填報相關信息。
贍養老人信息、繼續教育信息有變化的,需重新修改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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