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巴公司是做什么的?廣州和翊電子商務老板是誰?(2)
此前報道:
近期,辛巴直播帶貨即食燕窩”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廣州市場監管部門第一時間介入,依法依規對相關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調查處理情況也已出爐。對與調查處理情況,北京煒衡(杭州)律師事務所湯翰林律師就該行政處罰告知書分析:
從告知書對事實的定性,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把該次燕窩事件認定為“存在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
該告知書載明,委托方廣州融昱公司未將該批次燕窩的真實屬性告知辛選公司,從而導致在直播帶貨過程中,主播憑融昱公司提供的“賣點卡”等內容,對商品進行直播推廣,強調商品的燕窩含量足、功效好,存在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
根據該處罰決定書,辛選公司被要求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同時處罰款90萬元。這個處罰結果可以說是只重不輕。雖根據處罰決定書認定,辛選公司系在為誤導的情況下進行的商業宣傳行為,且公司實際控制人辛有志已道歉并主動完成大部分退一賠三的退賠貨款,有著積極改正、消除后果的行為。但由于該直播推廣受眾面廣,輿情關注高,有著較大的不良影響,為懲戒直播行業風紀、嚴肅直播帶貨紀律,作為打響直播行業選品盡職調查的第一槍,行政執法部門依然就該事件對辛選公司處以從重處罰。
另根據該處罰決定書看出,辛選公司是接受品牌方廣州融昱公司委托,就該商品進行直播推廣。這個性質類似早幾年間各大電視臺之間流行的電視購物與我們所知的產品代言人。根據辛有志微博披露的直播推廣合同載明:“商品提供者應保證提供的待銷商品的產品真實性、用以進行推廣的介紹、圖片等資料信息不存在虛假;被委托方暨直播方也應就直播商品做到謹慎審查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