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能源汽車國家補貼政策新消息:補貼標準退坡是多少?
《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的解讀
近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以下簡稱四部委)聯合發布了《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593號,下稱《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關于《通知》出臺背景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2009年以來,財政部聯合有關部門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國新能源汽車技術水平不斷進步、產品性能明顯提升,產銷規模連續五年居世界首位。
2020年初,受多重因素影響,我國新能源汽車市場出現下滑。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四部委于2020年4月聯合發布《關于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并提前明確2021年、2022年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退坡幅度,穩定市場預期。在經濟穩定恢復增長態勢帶動下和有關政策支持下,我國新能源汽車市場從二季度起觸底反彈,1-11月共銷售110.9萬輛,同比增長3.9%。
為進一步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按照財建〔2020〕86號文件有關規定,四部委于近期聯合印發了《通知》,進一步明確了2021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有關要求。
二、關于2021年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標準
按照財建〔2020〕86號文件規定,2021年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標準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為加快公共交通等領域汽車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車,2021年補貼標準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10%。按此,《通知》明確了不同類型、不同領域車輛產品的補貼標準,為補貼政策精準執行提供依據。考慮到有關退坡比例已通過財建〔2020〕86號文件提前發布,上述標準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