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低速電動車新政策解讀:新標準什么時候出臺?(2)
4、標準修訂主要內容:
(1)增加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定義:驅動能量由動力蓄電池提供,座位在4座及以下,最高車速40~70km/h。
(2)增加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外廓尺寸、整備質量的要求:長度不大于3500mm,寬度不大于1500mm,高度不大于1700mm,整備質量不大于750kg。
(3)取消原標準中行李箱的容積要求。
(4)增加碰撞后安全要求: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正碰試驗速度要求為40km/h,側碰和后碰的要求跟傳統車的要求一致。
(5)增加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低速提示音要求:車速低于20km/h時,能夠給車外人員發出適當的提示性聲響。
(6)增加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限速裝置、制動性能要求: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應具有限速功能或配備有限速裝置(限速到70km/h),制動性能方面應配備符合規定的防抱死制動系統(ABS為強制要求)。
(7)提高對純電動乘用車30分鐘最高車速、續駛里程要求:
純電動乘用車30分鐘最高車速、續駛里程都提高到100。
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30分鐘最高車速要求為40~70km/h,對續航里程(續航里程測試方法為等速法,速度要求為30km/h)沒作要求,由企業根據市場情況自行控制。
(8)增加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比功率的要求:10~20kw/t。
(9)更新純電動乘用車動力蓄電池要求:(具體見下圖)
增加了電池能量密度的要求: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能量密度要求不小于70wh/kg。
針對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特點,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模擬碰撞試驗和循環壽命要求:
電性能要求應滿足GB/T 31486,電池模擬碰撞試驗在X方向加速度為GB 38031要求的80%(由于整體車速降低),Y方向加速度不變;電池循環壽命要求為循環500次后不低于原始狀態的90%。
(10)增加整車標志和標識要求:增加“微電”的標識要求(在車身兩側及后側易見部位,最高車速也要求體現)。
5、標準草案中對低速車其他方面要求也作了補充:
(1)輪胎:應滿足GB 9743,必須為汽車用輪胎。
(2)穩定性:應滿足GB/T 14172,向左側和右側傾斜的側傾穩定角均應大于等于35°(強制要求)。
(3)起步加速性能:車輛在0~30km/h的加速時間,應小于10s。
(4)爬坡性能:通過4%坡度的爬坡車速不低于20km/h。通過12%坡度的爬坡車速不低于10km/h。
(5)低溫起動性能:在-20℃±1℃靜置8h后能正常起動行駛。
(6)可靠性要求:總里程8000km(強化壞路2000km,平坦公路6000km)。
6、討論會特別提到:
(1)該標準草案中對低速車提出的要求按照該標準執行,未提到的要求全部按照傳統車的標準執行;特別提到胎壓報警,本標準未提到胎壓報警的要求,但需要根據傳統車要求來做。
(2)針對側碰試驗,參考五菱宏光mini,R點超過700mm,可不做側碰。
(3)鉛酸電池:部委不接受鉛酸電池,低速車只能使用磷酸鐵鋰或三元鋰電。
(4)補貼、雙積分:對于低速車,國家是想規范,不是鼓勵,低速車不可能拿到補貼和雙積分;但碳指標低,企業未來會更有競爭力,是未來發展的趨勢。
(5)空調系統:對于低速車空調系統沒作要求,但是除霜除霧功能必須要有。
(6)公告政策:低速車的公告要求需等待政策發布。
7、標準修訂進程:
(1)2021年4~5月:征求意見。
(2)2021年6月:標準審查。
(3)2021年7月:標準報批。
(4)2021年9月:標準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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