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樓市房地產限購限售新政策全文2021解讀(2)
三、如何進一步加強住房“限售”政策?
答:本《通知》從以下幾方面加強住房“限售”政策:
1.在本市范圍內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嘉興任何一個縣(市)、區新購買住房,自取得不動產證之日起2年內不得轉讓。
在本《通知》發布前,在市區范圍內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市區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繼續執行嘉興2017年5月20日相關調控政策。
2.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嘉興任何一個縣(市)、區購買住房,自取得不動產證之日起2年內不得轉讓。
四、如何進一步加強分期銷售管理?
答:嘉興市區范圍內,申請商品房預(現)售許可(備案)的項目(含前期已辦理預、現售和首次辦理預、現售的項目),每批銷售面積以不低于2萬平方米可售房源為單位進行申報,調整為不低于3萬平方米可售房源為單位進行申報;總建筑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下的,須一次性申報。
各縣(市)原有政策略有不同,以該項政策為最低線,可視情提高執行每批銷售面積。
本通知實施前已進入向屬地主管部門申報流程的項目按照原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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