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行業"深水炸彈"!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醞釀大幅下調 這些產品怎么辦?
一則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將大幅下調的消息,猶如一枚深水炸彈丟向借貸行業。
7月22日,最高法院、發改委聯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聯合發布《關于為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指出,應修改完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所謂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是2015年最高法根據當時貸款基準利率作出的“兩線三區”規定,即年利率36%和24%的兩條紅線,年化利率24%以下屬于司法保護區,進一步大幅降低民間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意味著“兩線三區”將成為過去式。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上述24%和36%利率紅線為民間借貸利率,但在不少司法判決中,即使是持牌消費金融公司、銀行、互金平臺借貸糾紛,依然將24%和36%的利率作為主要參考,而一些機構的借貸利率緊貼著24%。
由于牽涉到大量民間金融和金融機構,大幅降低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引發熱議。
一方面,隨著央行LPR利率市場化改革,2015年制定的24%和36%民間降低利率紅線需要隨之作出調整,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進一步打擊高利貸轉貸和違法放貸行為;
另一方面,有機構人士認為,不同的信貸對象、不同的信貸產品上差異巨大,衡量利率的高低,也要視不同信貸產品、不同借貸環境區別對待,不能一刀切用年化利率來衡量,否則社會弱勢群體、風險偏高客戶將無法獲得貸款,弱勢群體可能成為普惠金融的受害者。
民間利率司法保護上限醞釀下調
7月22日,最高法院、國家發改委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為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其中提出,要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堅決否定高利轉貸行為、違法放貸行為的效力,維護金融市場秩序,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目前,業界有傳出民間借貸合法利率可能參照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從而改變“兩線三區”的規定,但目前官方還沒有定論,仍處于征求意見探討階段。
當下,民間借貸利率主要參考36%和24%兩條紅線,根據兩線劃分三個區,即24%以下為司法保護區,民間借貸法院予以保護;24%~36%為自然債務區,法院不予保護,但當事人若是愿意履行,法院不會反對;超過36%為無效區,屬于違法放貸。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鄭學林在新聞發布會上透露,對于社會上反映的司法保護的民間借貸利率過高的問題,正在抓緊研究。
鄭學林表示,在當前疫情防控常態化以及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的大形勢下,降低民間借貸利率保護上限對于紓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以及從源頭上防止“套路貸”“虛假貸”具有積極意義,也是最有效的解決方案。
中國消費金融40人論壇副秘書長程雪軍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經過多年來利率市場化改革持續推進,目前我國貸款利率上、下限已經放開,但仍存在貸款基準利率和市場利率并存的“利率雙軌”問題,對市場利率向實體經濟傳導形成了阻礙,這是當前利率市場化改革需要迫切解決的核心問題。
實際上,隨著央行利率市場化改革,呼吁降低民間借貸利率保護上限聲音時有出現,2019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河南省高院副院長史小紅曾建議,規范民間借貸,降低民間借貸利率法定上限,斬斷民間借貸短線高利渠道。
今年5月全國兩會上,住陜全國政協委員、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鞏富文曾提交提案建議,將民間借貸保護利率上限從24%降低至年利率12%~15%之間。
對消費金融等借貸機構影響幾何?
一方面,過高利率會增加借貸雙方交易失敗機率,激發社會矛盾,容易催生社會軟、硬暴力行為的發生,對利率作一定上限規定是文明社會需要;但另一方面,利率標準一刀切,不區分貸款產品和貸款環境,也可能導致弱勢群體和風險偏高客戶失去金融服務。
那么,上述《意見》的出臺,對助貸、銀行、消金機構業務是否有直接影響?
一家金融科技公司人士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意見》稿提及的是民間借貸,包括熟人間借款、無牌職業放貸人等無金融牌照機構或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行為,經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不屬民間借貸范疇之列。
而助貸機構作為技術方利用自身先進而專業的金融科技技術,為借款人和金融機構架接橋梁,助貸機構本身并不放貸,也并不提供個體與個體之間的網絡借貸信息撮合服務,因此也不在《意見》所說的民間借貸的范疇。《意見》的初衷應該是為打擊職業放貸人,鼓勵向正規的金融機構借貸。
不過,由于過往的法院判決中,不少法院參考的依舊是此前的最高法“兩線三區”的司法解釋,因此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的修改難言毫無影響。
據券商中國記者了解,相比于銀行,消費金融公司、小貸公司以及互金平臺,由于客戶群體基本上是銀行“拋棄”的下沉客戶,風險也更高,為覆蓋更高風險,往往在風險定價時采用更高的利率,不少無抵押信用貸款產品的利率是壓著24%及以上定價,若貸款利率一刀切,可能無法對沖壞賬風險。
數據上來看,今年5月湖北消費金融披露,其發行的首單ABS,規模12.42億元,入池資產共涉及7758名借款人的7758筆貸款,全部為“嗨貸-悅居”、“嗨貸-保單”兩種純信用類個人消費貸款,均不涉及抵質押物品情況,入池資產平均貸款年利率為22.58%,其中最高為23.6%,最低為18%,利率(22%~24%)的占比為50.35%。
今年4月開業的平安消費金融,其推出首款個人消費循環信用的產品——“平安小橙花”,22至45周歲用戶最高可以貸款20萬元,日利率低至0.039%,年化利率14%~24%。
包商消費金融在支付寶界面中的“包你貸”產品,額度是1000元至5萬元不等,宣稱日利率低至萬3.5,折合年化利率為12.77%,但是在實際申請中卻高得多,券商中國記者嘗試在包銀消費金融公司借款1萬元,年化利率卻高達23.94%,幾乎貼近24%的紅線。
微信界面中微眾銀行的“微粒貸”日利率為0.045%,折合年化利率是16.42%,支付寶中網商銀行的“網商貸”日利率為0.033%,折合年化利率為12.2%左右。
因此,相對來說,降低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一旦大幅降低至20%以下,對于擁有流量渠道優勢的微粒貸和網商貸而言影響并不大,但對于持牌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影響依然較大。
“結合域外美國、日本發達國家與地區實際情況以及我國發展實況,倘若互聯網消費金融年化利率上限回歸至24%以下,那么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發展勢必受到重大沖擊,”程雪軍表示,因為它本身便是跨時間、空間風險交換的金融業務,倘若互聯網消費金融供給需求受到重要改變,那么大部分機構在成本壓力之下無法繼續經營業務。
業界憂心利率“一刀切”帶來影響
當下,聽聞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將大幅下調消息,多家消費公司和金融科技公司呼吁,衡量利率的高低,需要視不同信貸產品、不同借貸環境區別對待,不能一刀切用年化利率來衡量。
“信貸機構的成本,一般包括資金成本、效率成本、風險成本、管理成本等四個方面,”某上市金融科技公司對記者表示,資金的成本相對穩定,而風險成本、效率成本、管理成本在不同的信貸機構、不同的信貸對象、不同的信貸產品上差異巨大。
上述人士解釋,對小額或應急等信貸需求來說,這是特殊情況下的便捷、應急之舉,時間、效率被借款人視為整個信貸成本中的最有價值的地方,可以對沖短期高息的代價。在這種需求下,信貸機構的風險成本、投放效率成本都是較高的,如果不獲取稍高的瞬間收益,是不可以持續的,而這種瞬間收益如果折算成年化利率,是符合市場規律的。
程雪軍認為,互聯網消費金融尤其短期“現金貸”具有其特殊性,適度的“高利率”有其合理性,倘若大多數消費者基于契約關系可以接受,在這種情況下,建議監管部門重新設定短期貸款的利率上限,保護互聯網消費金融尤其是“現金貸”短期小額借貸合同的必要性。
“在當下資金成本、管理成本、風險成本沒有大幅度下降的情況下,大幅度壓低法定利率上限,實質上會迫使法定利率上限的信貸市場直接消失,”上述人士表示,尤其是次級甚至次次級信貸人群是客觀存在的,短期與超短期信貸需求也是合理的,一刀切用年化利率進行限制,社會弱勢群體、風險偏高客戶將無法獲得貸款,弱勢群體將成為普惠金融的受害者。
“多層次的金融需求一直都存在,壓制需求只能導致社會不公,不能讓人們平等地享受到金融服務,進而出現更多的地下交易,”一家從業企業人士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政府應該做的是創造一個清明有序的市場環境,大力建設征信體系和小額信貸簡易司法程序,“嚴厲打擊不守誠信的惡意逃廢債份子,提高老賴壞賬成本,改變好人補貼壞人的成本邏輯。”
花期銀行的分析報告指出,中國的信貸滲透率依然很低,只有36%的人口有銀行信貸,消費信貸的需求依然非常大。給行業設定過低的利率上限(比如24%甚至更低),可能會起到適得其反的效果,可能會切斷很多人群的消費信貸獲取渠道、增加他們金融服務獲取難度。
為此,程雪軍建議,一方面,利率上限要采取綜合利率、年化利率的方式,涵蓋所有的息費等項目統一計算;另一方面,對互聯網消費金融機構采取持牌管理,利率上限參照最高人民法院的24%與36%的司法解釋,即一般互聯網消費金融的利率上限不能超過24%,但同時也要重視某些短期互聯網消費金融產品(1個月以內“現金貸”短期小額借貸合同)的價值,其利率上限可適度突破24%,但債務總額上限在本金的1.36倍,不能突破36%的法律“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