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產新政策解讀2020:樓市新八條細則全文內容一覽
7月30日,深圳官方發布消息稱,深圳房地產調控“新八條”細則正式出臺,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的通知。
關于商品住房限購政策方面,其指出,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入戶未滿3年的,在符合其他購房條件前提下,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深圳市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按照《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辦〔2016〕28號)第四條有關規定,限購1套商品住房。
上述社會保險是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中的任意兩個險種。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在購房之日前3年內出現社保斷繳但不超過3個月(含3個月)的,如在購房之日前5年半內累計在我市繳納社保滿60個月且符合其他購房條件的,可以購買商品住房。連續繳納和累計繳納均不含補繳情形。
此外,居民家庭夫妻雙方只有一個人符合購房條件的,購買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記在符合購房條件的一方或雙方名下,不得單獨登記在不符合購房條件的一方名下。
離異人士購房方面,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離異之日起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按離異當日(以《離婚證》登記時間或法院判決書生效時間為準)原家庭擁有的住房總套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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