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藥不納入醫保!醫保新規施行時間2020年9月1日起
日前,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已經國家醫療保障局局務會審議通過,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了包括預防性疫苗,滋補藥品,保健藥品,脫發、美容減肥類等在內的八類不得進入《藥品目錄》的藥品;規定了醫保基金的支付辦法等。
《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以下8類藥品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
(一)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
(二)含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
(三)保健藥品;
(四)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
(五)主要起增強性功能、治療脫發、減肥、美容、戒煙、戒酒等作用的藥品;
(六)因被納入診療項目等原因,無法單獨收費的藥品;
(七)酒制劑、茶制劑,各類果味制劑(特別情況下的兒童用藥除外),口腔含服劑和口服泡騰劑(特別規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規定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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