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院等演出場所限流提至50% 恢復開放防控措施指南第三版全文一覽(2)
三、演職人員和觀眾管理
(十三)做好演職人員管理。演出主辦方應當與參演單位和個人簽訂安全協議或者健康承諾書,提前做好對演職人員(含行政、后勤等工作人員)的體溫檢測等防控措施,并建立《演職人員健康記錄表》。每場演出盡量壓縮不必要的演職人員,并注意保持一定距離。演員人均化妝間面積不低于5平米。
(十四)做好入場檢測登記。演出場所應當配備測量體溫設施設備,并安排專人值守。觀眾進入演出場所必須佩戴口罩,測量體溫,出示健康碼。觀眾拒絕佩戴口罩或者體溫異常的,應當拒絕其進入。
(十五)加強現場巡查。演出場所應當安排專人做好演出現場管理,提醒觀眾在入場、退場及觀演期間,科學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離。
四、員工健康管理
(十六)做好員工健康監測。演出場所應當按照要求做好員工健康管理,建立《員工健康記錄表》,每日對員工進行兩次體溫檢測,隨時掌握員工健康狀態、出行軌跡等情況。發現員工出現發熱、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瀉等癥狀,及時安排去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并跟蹤相關情況。
(十七)指導員工做好個人防護。演出場所應當及時對員工進行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培訓,督促員工掌握疫情防控、個人防護、衛生健康及應急處置等方面的知識,并做好個人防護。
(十八)減少員工聚集。根據實際采取錯時上下班、彈性工作制或者居家辦公方式,員工上崗應佩戴口罩,打噴嚏時用紙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擋,督促上班員工不串崗、不扎堆。加強員工用餐管理,鼓勵實行錯峰就餐、分散用餐。科學管理工作會議,減少開會頻次和會議時長。提醒員工減少不必要外出,盡量避開密集人群,避免在公共場所長時間停留。
五、異常情況處置
(十九)建立溝通機制。演出場所應當建立疫情應急溝通機制,了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疾控機構、就近定點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聯系方式,并確保全體員工知曉。暢通疫情上報通道,發現疫情應當及時向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報告。
(二十)做好發現疫情時的應對處置。演出場所如出現疑似疫情,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做好現場管理,避免恐慌,在專業機構指導下采取相應疫情防控處置措施,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密切接觸者的排查管理并暫時關閉場所。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當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提升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加強與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之間的聯動,確保開放管理工作平穩有序。
(二十二)加強外籍等演職人員信息核驗。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在審批含有外國或者港澳臺地區演職人員(演職人員已在境內)的營業性演出活動時,應當核驗相關演職人員最近一次在境內演出批準文件、出入境記錄等信息,演出主辦方應配合做好演職人員身體健康檢測,并作出書面承諾。
(二十三)加強監督檢查。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恢復開放的演出場所的巡查和監管力度,依法依規查處違法經營行為,及時發現隱患苗頭并有效處置,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經營秩序。
(二十四)加強應急管理。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應急預案,明確疫情防控、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措施和處置流程,開展排查、評估和宣傳培訓工作,發生異常情況及時上報,并督促指導暫時關閉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