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購房新政2020分析:房地產開發商無權承諾學區房
據西安市住建局網站消息,西安市住建局近日研究起草了《西安市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規定,商品房相對應的學區或學校,應以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當年入學政策為準,房地產開發企業一律無權承諾。
《征求意見稿》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開展商品房銷售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全面、如實公示企業信息、項目信息、房屋銷售信息、不利因素信息、項目不確定因素信息、物業服務信息等。
其中,房屋銷售信息包括不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諾書及每套房屋單價、總價等信息。
項目不確定因素信息包括:教育資源不確定信息,主要指商品房相對應的學區或學校,應以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當年入學政策為準,房地產開發企業一律無權承諾;其他與購房人利益相關的不確定信息。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要求,商品房銷售設置樣板房的,應在計劃售樓現場或預(現)售樓盤內(即實體樓內)建造驗收合格的交付樣板房。房屋實際交付標準應與樣板房的裝飾裝修標準保持一致。交付標準為全裝修的,樣板房內原則上不得擺放家具、家電等非交付范圍的設施設備,確需擺放的應標注尺寸大小,并在顯著位置明示非交房標準;交付標準為毛坯的,樣板房應以毛坯形式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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