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餐廚垃圾新規可罰100萬 《三亞市餐廚垃圾管理規定》全文一覽(2)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二)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及機械設備、車輛停放場所;
(四)配備滿足餐廚垃圾收運需求的專用收集容器;
(五)配備滿足餐廚垃圾收運需求的全密閉自動卸載車輛,并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
(六)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監測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申領餐廚垃圾處置服務許可證的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二)餐廚垃圾處置設施符合設計要求并通過驗收;
(三)采用的技術、工藝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四)擁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有健全的工藝運行、設備管理、安全生產、環境監測與保護、計量統計、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六)有可行的廢液、廢氣、廢渣處置技術方案;
(七)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取得服務許可證的餐廚垃圾收運服務企業應當與餐廚垃圾產生者簽訂餐廚垃圾收運合同,載明餐廚垃圾收運時間、頻次、接收點、分類要求、違約責任等內容。餐廚垃圾收運合同示范文本由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擬制。
餐廚垃圾收運服務企業應當到餐廚垃圾產生者接收點收運餐廚垃圾;因餐廚垃圾收運車輛無法到達等客觀原因不能到餐廚垃圾產生者接收點收運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指定餐廚垃圾接收點。
第十四條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置實行臺賬和聯單管理。
餐廚垃圾產生者和收運、處置服務企業應當在臺賬中如實記錄餐廚垃圾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向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
聯單由餐廚垃圾收運服務企業向環境衛生主管部門領取。聯單一式四聯,由餐廚垃圾產生者和收運、處置服務企業如實填寫后各留一聯存檔,最后一聯由餐廚垃圾收運服務企業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