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生物新消息今日:公司被浙江銀行寧波分行要求還款
10日晚間,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天山生物)公告稱,收到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轉來的《民事起訴狀》《受理案件通知書》。
根據《民事起訴狀》,原告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要求:
判令被告一大象廣告有限責任公司立即償還原告借款本金53929999.99元,支付至2020年8月28日止的利息355803.17元;并支付自2020年8月29日起至實際清償日止、以借款本金53929999.99元以及利息355 803.17元為基數,按年利率9.135%分別計算的逾期罰息及復利;
判令被告二天山生物在6496.60萬元范圍內對被告一應履行的第一項訴訟請求中所確定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判令兩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民事起訴狀》顯示,2019年11月13日,原告與被告二簽訂編號為(332078)浙商銀高保字(2019)第00010號《最高額保證合同》一份,約定被告二自愿為被告一依主合同與原告形成的債務提供擔保。擔保的主債權為自2019年11月14日起至2020年11月14日止,在6496.60萬元的最高余額內,原告依據與被告一簽訂的本外幣借款合同、銀行承兌協議、信用證開證協議/合同、開立擔保協議、國際國內貿易融資協議、遠期結售匯協議等金融衍生類產品協議以及其他融資文件(主合同)而享有的對債務人的債權,不論該債權在上述期間屆滿時是否已經到期。上述期間僅指債務發生時間。
鄭重聲明:用戶在發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片、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僅代表個人觀點,與股民學堂立場無關,所發表內容來源為用戶整理發布,本站對這些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證,不對您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