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改革9月19日實施 2020年車險行業改革有何變化?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印發《關于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自2020年9月19日起開始施行。《意見》要點如下:
提高交強險責任限額。為更好發揮交強險保障功能作用,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銀保監會會同公安部、衛生健康委、農業農村部研究提高交強險責任限額,將交強險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萬元提高到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0.2萬元不變。無責任賠償限額按照相同比例進行調整,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000元提高到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100元不變。
優化交強險道路交通事故費率浮動系數。在提高交強險責任限額的基礎上,結合各地區交強險綜合賠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費率調整系數中引入區域浮動因子,浮動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變,下浮由原來最低的-30%擴大到-50%,提高對未發生賠付消費者的費率優惠幅度。對于輕微交通事故,鼓勵當事人采取“互碰自賠”、在線處理等方式進行快速處理,并研究不納入費率上調浮動因素。
提升商車險責任限額。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支持行業將示范產品商業三責險責任限額從5萬—500萬元檔次提升到10萬—1000萬元檔次,更加有利于滿足消費者風險保障需求,更好發揮經濟補償和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作用。
合理下調附加費用率。引導行業將商車險產品設定附加費用率的上限由35%下調為25%,預期賠付率由65%提高到75%。適時支持財險公司報批報備附加費用率上限低于25%的網銷、電銷等渠道的商車險產品。
優化無賠款優待系數。引導行業在擬訂商車險無賠款優待系數時,將考慮賠付記錄的范圍由前1年擴大到至少前3年,并降低對偶然賠付消費者的費率上調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