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全文重點解讀
與2019年12月3日發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正式印發的《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有哪些變化和重點?EV視界為讀者劃重點、細解讀。
一、《規劃》核心要點
1、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堅持新發展理念,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電動化、網聯化、智能化發展方向,以融合創新為重點,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優化產業發展環境,推動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加快建設汽車強國。
2、發展愿景
到2025年,純電動乘用車新車平均電耗降至12.0千瓦時/百公里,新能源汽車新車銷售量達到汽車新車銷售總量的20%左右,高度自動駕駛汽車實現限定區域和特定場景商業化應用。
到2035年,純電動汽車成為新銷售車輛的主流,公共領域用車全面電動化,燃料電池汽車實現商業化應用,高度自動駕駛汽車實現規模化應用,有效促進節能減排水平和社會運行效率的提升。
3、戰略任務
一是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堅持整車和零部件并重,強化整車集成技術創新,提升動力電池、新一代車用電機等關鍵零部件的產業基礎能力,推動電動化與網聯化、智能化技術互融協同發展。
二是構建新型產業生態。以生態主導型企業為龍頭,加快車用操作系統開發應用,建設動力電池高效循環利用體系,強化質量安全保障,推動形成互融共生、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新型產業生態。
三是推動產業融合發展。推動新能源汽車與能源、交通、信息通信全面深度融合,促進能源消費結構優化、交通體系和城市智能化水平提升,構建產業協同發展新格局。
四是完善基礎設施體系。加快推動充換電、加氫等基礎設施建設,提升互聯互通水平,鼓勵商業模式創新,營造良好使用環境。
五是深化開放合作。踐行開放融通、互利共贏的合作觀,深化研發設計、貿易投資、技術標準等領域的交流合作,積極參與國際競爭,不斷提高國際競爭能力。
4、保障措施
一是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實施包容審慎監管,促進新業態、新模式健康有序發展。
完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有效承接財政補貼政策,研究建立與碳交易市場銜接機制。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夯實地方主體責任,遏制盲目上馬新能源汽車整車制造項目等亂象。推動完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管理相關法規,建立健全僵尸企業退出機制,加強企業準入條件保持情況監督檢查,促進優勝劣汰。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支持優勢企業兼并重組、做大做強,進一步提高產業集中度。
二是健全政策法規體系,落實新能源汽車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優化分類交通管理及金融服務等措施。推動充換電、加氫等基礎設施科學布局、加快建設,對作為公共設施的充電樁建設給予財政支持。
破除地方保護,建立統一開放公平市場體系。鼓勵地方政府加大對公共服務、共享出行等領域車輛運營的支持力度,給予新能源汽車停車、充電等優惠政策。
2021年起,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
制定將新能源汽車研發投入納入國有企業考核體系的具體辦法。加快完善適應智能網聯汽車發展要求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數據使用等政策法規。加快推動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立法。
三是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加快建立適應新能源汽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需要的人才培養機制,編制行業緊缺人才目錄,優化汽車電動化、網聯化、智能化領域學科布局,樹立正向激勵導向,實行股權、期權等多元化激勵措施。
四是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構建新能源汽車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加強專利運用轉化平臺建設,建立互利共享、合作共贏的專利運營模式。
五是充分發揮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和地方協調機制作用,強化部門協同和上下聯動,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部門任務分工,抓緊抓實抓細規劃落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