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新規影響你我生活!2020年十二月各行業新政將施行(2)
新增370條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國內航線
此前,民航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民航國內航線運輸價格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自2020年12月1日起,放開3家以上(含3家)航空運輸企業參與經營的國內航線的旅客運輸價格(以下簡稱國內運價)。
通知發布的《新增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國內航線目錄》顯示,本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國內航線共370條,主要集中在二三線城市之間的往返航線,涉及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出發的航線較少。
同時,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對國內運價的監督,將價格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并依據《民航行業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實施懲戒。
醫藥代表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
12月1日起,國家藥監局組織制定的《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正式施行。
《辦法》對醫藥代表主要工作任務進行了明確,包括:擬訂醫藥產品推廣計劃和方案;向醫務人員傳遞醫藥產品相關信息;協助醫務人員合理使用本企業醫藥產品;收集、反饋藥品臨床使用情況及醫院需求信息。
此外,醫藥代表可通過在醫療機構當面與醫務人員和藥事人員溝通,舉辦學術會議、講座,提供學術資料,通過互聯網或者電話會議溝通等形式開展學術推廣等活動。
《辦法》還規定,醫藥代表不得有下列情形:未經備案開展學術推廣等活動;未經醫療機構同意開展學術推廣等活動;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實施收款和處理購銷票據等銷售行為;參與統計醫生個人開具的藥品處方數量;對醫療機構內設部門和個人直接提供捐贈、資助、贊助;誤導醫生使用藥品,夸大或者誤導療效,隱匿藥品已知的不良反應信息或者隱瞞醫生反饋的不良反應信息;其他干預或者影響臨床合理用藥的行為。
有科研不端行為的不得提名國家科技獎
修訂后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將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版《條例》的亮點在于,報獎方式從“推薦制”改為“提名制”,獎勵對象由“公民”調整為“個人”,并提出強化科技獎勵誠信體系建設等。
《條例》要求國家科學技術獎在提名階段即對違反倫理道德或者科研不端等行為的科研人員、機構“一票否決”,并建立對提名專家、學者、組織機構和評審委員、評審專家、候選者的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新版《條例》還明確規定,禁止使用國家科學技術獎名義牟取不正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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