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可考慮開征遺產稅?通俗解釋遺產稅是什么?
據媒體報道,中國稅務學會會長汪康建議,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居民消費指數在GDP中的比重。進一步提高離退休人員待遇,加大對困難群體的扶持力度。將幼兒園教育納入義務教育,建議為縮小貧富差距可考慮開征遺產稅等措施。
遺產稅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對死者留下的遺產征稅,國外有時稱為“死亡稅”。征收遺產稅的初衷,是為了通過對遺產和贈與財產的調節,防止貧富過分懸殊。遺產稅是以被繼承人去世后所遺留的財產為征稅對象,向遺產的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征收的稅。理論上講,遺產稅如果征收得當,對于調節社會成員的財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會公益事業的財力有一定的意義。
遺產稅常和贈與稅聯系在一起設立和征收。但是,為了吸引投資和資金流入,也有一些國家和地區故意不設立遺產稅或者廢除遺產稅。2016年12月19日,中國社科院2017年《經濟藍皮書》發布暨中國經濟形勢報告會在京召開。藍皮書呼吁盡快實施房地產稅和遺產稅,積極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等措施。
世界上已有100多個國家開征了遺產稅,但是各國具體執行的遺產稅制度有較大差別。總體來看,遺產稅制度大體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總遺產稅制
總遺產稅是對財產所有人死亡后遺留的財產總額綜合進行課征。其納稅人是遺囑的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規定有起征點,一般采用超額累進稅率,不考慮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疏關系和繼承的個人情況。其在表現形式上是”先稅后分“。美國、英國、新西蘭、新加坡、中國臺灣等國家和地區都實行該遺產稅制,香港也曾使用過該稅制。
分遺產稅制
又稱繼承稅制,是對各個繼承人分得的遺產份額分別進行課征的稅制,其納稅人為遺產繼承人,形式上表現為”先分后稅“,多采用超額累進稅率,日本、法國、德國、韓國、波蘭等國家實行分遺產稅制
總分遺產稅
總分遺產稅,也稱混合遺產稅,是將前面兩種稅制相結合的一種遺產稅制,是對被繼承人的遺產先征收總遺產稅,再對繼承人所得的繼承份額征收分遺產稅,表現形式是是“先總稅后分再稅”,兩稅合征,互補長短。
兼蓄了總遺產稅和分遺產稅兩種遺產稅的優點,先對遺產總額征稅,使國家稅收收入有了基本的保證。再視不同情況,有區別地對各繼承人征稅,使稅收公平得到落實。但總分遺產稅也存在缺點是,對同一遺產征收兩次稅收,有重復征稅之嫌,使遺產稅制復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