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落戶取消購房面積限制!2021條件新政策原文解讀(2)
(五)創新城區穩定就業居住落戶政策。城區實施穩定就業居住落戶政策。在城區穩定就業或穩定居住(租賃房屋并辦理租賃合同備案和居住登記)的人員,可申請本人及其近親屬依次在城區近親屬家庭戶、單位集體戶、穩定居住地城鎮社區集體戶落戶。
(六)暢通入鄉返鄉人員落戶渠道。農村地區升學遷往學校、戶籍在高校集體戶的畢業生,可自愿選擇在本市城鎮落戶,也可按現行畢業生政策回原籍落戶;回原籍返鄉就業創業人員,可申請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原籍城鎮社區集體戶落戶;擁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且在城鎮無合法固定住所和穩定收入的進城落戶人員,回原籍實際居住的,可自愿申請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遷回原籍;被投靠人在農村具有宅基地使用權和戶籍登記,投靠人在農村實際居住生活,可以申請辦理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七)增設落戶承接方式。增設社區集體戶,用于承接無合法固定住所、無近親屬家庭戶、無單位集體戶等人員落戶,發揮“兜底”功能。符合落戶條件人員,可依次選擇在合法固定住所、近親屬家庭戶、單位集體戶、人才集體戶、社區集體戶申請落戶。
(八)全面放開縣域三市落戶。取消城鎮區域落戶限制,促進人口快速增長。
三、改革預期
通過本輪戶籍制度改革,能夠對有學歷、有職稱、有技能的人才,實現落戶有保障;對擁有居住性質的合法產權型房屋人員,實現“想落就落”;對城區有穩定就業或穩定居住的人員,實現“想來可來”;對親屬投靠等符合條件的人員,實現“應來盡來”;對雙招雙引項目及有貢獻企業落戶,實現全程便捷服務。進一步放寬放開外來人口落戶限制,優化人口結構,引導人口合理布局和有序流動,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質量,穩步提高常住人口和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提升人口對城市發展貢獻度,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為建設開放、現代、活力、時尚的國際大都市提供充分人力資源保障。
四、組織領導
(一)強化規范推進。市公安、發展改革部門會同人社、教育、醫保、住建、衛健、稅務、民政、統計等部門,研究提出符合落實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的人口大數據應用場景,市大數據部門負責統籌各業務部門信息資源,積極推進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應用。公安部門具體負責落戶政策執行和辦理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戶籍準入實施細則。
(二)優化資源配置。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統籌考慮常住人口規模和基本公共服務增支等因素,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市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衛生健康、醫保部門要加大就業創業、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住房保障、養老服務、農民權益等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力度,提高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滿足人口增長服務需求的能力。
(三)規范辦理流程。加強和完善人口基礎信息登記、統計調查等制度,全面掌握人口動態信息,準確反映人口規模、人員結構、人口流向、區域分布等情況。減少紙質審批,實現“網上申請、網上審核、網上辦理”,增加現場辦結事項,讓更多事項做到“一窗受理、一次辦好”,增強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
《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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