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購房新政2020新解讀:買房資格要求是什么?
7月25日凌晨,東莞市住建局等12部門聯(lián)合發(fā)文,頒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通知》,進一步升級調控政策。
此次東莞發(fā)布新政最核心的內容,在于調整了當?shù)氐南拶徏跋奘壅摺P抡?guī)定,非莞戶居民家庭購買首套房須提供2年內在東莞連續(xù)繳納1年以上的社保證明;此外,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后才能交易轉讓。
東莞新政中最核心的內容,在于調整了商品住房限購政策。
新政規(guī)定,非東莞戶籍居民家庭購買首套房(新房或二手房,下同),須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東莞連續(xù)繳納1年以上的社保證明;購買二套房的,須提供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連續(xù)繳納2年以上的社保證明;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東莞戶籍居民家庭則不能再買房。而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不再作為購房資格審核材料。
此外,新政還調整了商品房的限售年限,明確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后才能交易轉讓,而此前政策規(guī)定,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就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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